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審辦法》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站
2016年6月1日
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
工地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考評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辦質〔2013〕11號),《山東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考評辦法》(魯建管質安字〔2014〕22號)文件精神,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推進建筑工程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建設,規(guī)范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創(chuàng)建工作,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濟南市行政區(qū)域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以下簡稱安全文明工地)的評審。
第三條 濟南市安全文明工地由施工總承包企業(yè)按規(guī)定程序自愿申報。評審堅持“優(yōu)中選優(yōu)”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 濟南市安全文明工地分為單體工程和群體工程兩個類別。單體工程為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群體工程為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小區(qū)。
第二章 申 報
第五條 申報濟南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單位公共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積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單位住宅建筑工程;
(三)當期開工工程總建筑面積80000m2以上,且數(shù)量不少于6個單體的群體工程;
(四)基本建設手續(xù)齊全,已依法辦理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手續(xù);
(五)按照我市“綠色通道”相關要求已進入監(jiān)管程序的工程;
(六)不具備上述評選條件的個別工程,現(xiàn)場安全管理效果突出,具有影響性,經(jīng)評委會同意,也可參加安全文明工地評選。
第六條 申報濟南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在申報前,應由初評小組對施工現(xiàn)場是否具備滿足安全文明工地的基本要求進行審查,符合下列申報基本條件的方可進行申報。
(一)落實濟南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規(guī)定的開工前建筑揚塵治理措施?,F(xiàn)場圍墻的設置高度及制作安裝符合要求,工地大門、車輛沖洗設施安裝完畢且保證正常使用;
(二)完成現(xiàn)場主要車行道路及施工場地的硬化,裸露土地進行100%覆蓋;
(三)現(xiàn)場臨時設施的設置符合《建筑施工現(xiàn)場安全文明圖集》的要求。
第七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后、基礎施工完成前到評審辦公室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攜帶下列資料:
(一)《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審申報表》(附件一、二、三)一式二份;
(二)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備案登記證復印件一式二份;
(三)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復印件一份);
(四)申報資料以工程單體為單位,申報安全文明標準化小區(qū)的申報資料以群體為單位提供。
評審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核查,向申報單位發(fā)放《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審受理通知書》(附件四),將符合要求的工程列入評審計劃,建立評審檔案并移交評審初評小組。
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八條 評審工作由市城鄉(xiāng)建設委統(tǒng)一領導,由濟南市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站(以下簡稱市質安站)負責組織實施,評審工作設置初評委員會和終評委員會。初評委員會由市質安站有關成員組成,終評委員會由省、市主管部門有關領導及省市建筑行業(yè)有關專家組成。
(一)初評委員會下設評審辦公室,評審辦公室設在市質安站總工辦,負責受理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申報、登記等日常管理工作。市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過程評審工作由初評小組及復審小組完成;
(二)初評小組由市質安站各監(jiān)督科室及各縣(市)區(qū)質安站組成,具體負責階段初評工作;
(三)復審小組由監(jiān)督機構及有關建設、施工、監(jiān)理企業(yè)的相關專家組成,負責對初評小組推薦的工程進行復審;
評審專家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從事建筑安全管理10年以上的人員擔任。
(四)終審組評委負責對年度通過復審的工程進行年終總評審。
第九條 評審分為三個階段:
(一)由初評小組對申報工程進行階段性初評,符合要求的向初評委員會推薦進入下一階段的評審;
(二)由初評委員會選取評審專家組成復審小組對初評小組推薦的工程進行復審,符合要求的由復審小組向初評委員會推薦進入年度總評審;
(三)每年年初,終評委員會組織對上年度通過復審的工程進行年終總評審。
第四章 階段初評
第十條 初評小組接受相關工程的申報資料后,按照以下程序對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進行階段初評。
(一)階段初評:
1.階段初評分為三個階段,即基礎施工階段、主體結構施工階段、裝飾施工階段,基礎階段和裝飾階段至少安排一次初評;
2.初評小組對列入評審計劃的工程,及時編制初評計劃,填寫《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初評計劃表》(附件五),確定各階段初評時的形象進度要求,并告知參評單位;
3.當工程形象進度到達初評計劃所確定的部位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會同建設、監(jiān)理單位按要求填寫《階段安全文明工地標準化評審申請表》(附件六),報送初評小組,初評小組應于一周內到位實施初評檢查,初評工作完成后填寫《階段安全文明工地標準化評審匯總表》(附件七);
4.安全文明標準化小區(qū)的初評步驟同安全文明標準化單體工程。
(二)初評小組在工程主體結構施工至三分之二時將符合要求的工程書面報送評審辦公室。對初評達不到評審標準的工程,通知評審辦公室撤銷其參評資格;符合評審標準的,由評審辦公室提請評委會組織復審;申報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小區(qū)(組團)的必須在所申報工程60%以上施工完成主體結構的三分之二以后方可申報復審。
(三)評委會根據(jù)初評結果組織評審專家對通過階段初評的工程隨機抽取一定數(shù)量進行集中復審。
抽取的工程數(shù)量:
1.同一施工企業(yè)申報的同一項目單體工程,抽查數(shù)量為30%且不少于1個;
2.小區(qū)(組團)工程,抽查數(shù)量同單體工程;
復審應根據(jù)初評小組的初評情況及時安排,復審完成后,將復審情況反饋評審辦公室。
(四)通過復審的工地由初評小組繼續(xù)對其裝飾施工階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跟蹤,如相關工程在后續(xù)施工中其安全生產(chǎn)文明施工不符合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相關要求,初評小組應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反饋給評審辦公室,取消其年終評審資格。
第十一條 評審標準和要求
(一)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應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的基本要求;
(二)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保證項目得分達到規(guī)定標準,匯總表總得分達到85分及以上;
(三)現(xiàn)場文明施工必須達到濟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圖集》要求,并符合濟南市有關揚塵污染防治的相關規(guī)定,符合綠色施工的要求;
(四)施工現(xiàn)場防護標準化,防護設施齊全、整潔、美觀、規(guī)范,防護措施完善;
(五)建筑施工現(xiàn)場安全技術資料經(jīng)核查真實、齊全、完整。
第十二條 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實行一票否決制,對施工現(xiàn)場存在下列問題的取消其評審資格:
(一)未按照濟南市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在施工現(xiàn)場采取相關措施,現(xiàn)場圍擋、大門、洗車設施、場地硬化、裸土覆蓋、噴淋、視頻監(jiān)控等項目不符合要求,現(xiàn)場揚塵污染嚴重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對現(xiàn)場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測、驗收及使用備案的;
(三)未按照《濟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圖集》設置現(xiàn)場安全文明標準化設施的;
(四)未對現(xiàn)場重大危險源做有效監(jiān)控,在初評過程中發(fā)現(xiàn)施工現(xiàn)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
(五)發(fā)生過一般安全生產(chǎn)事故以上的或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
(六)因施工原因對周邊建筑或構筑物產(chǎn)生安全隱患,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工地因未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被媒體負面曝光的;同一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因安全生產(chǎn)文明措施不到位被出具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兩次以上的;
(八)經(jīng)評審專家復審評分不足85分的;
(九)其它經(jīng)評審專家研究認為應一票否決的情況。
第五章 總評及公布
第十三條 對通過階段初評的工程,評審委員會于次年年初邀請省、市有關專家進行年度總評審。進入年度總評審的工程應于總評審之前提交以下資料:
(一)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創(chuàng)建情況總結;
(二)反映創(chuàng)建過程中關鍵施工部位、節(jié)點安全生產(chǎn)、文明施工情況的照片10張;
(三)反映創(chuàng)建過程安全管理情況介紹不超過5分鐘的影像資料;
(四)與相關工程建設許可文件相符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人員確認文件,工程施工過程中相關人員有變更的應附有相關法定變更材料。
第十四條 總評審流程如下:
(一)聽取評審委員會對進入年度總評審相關工程初評情況的簡介;
(二)審查相關工程初評資料;
(三)觀看相關工程視頻;
(四)對進入年度總評審相關工程發(fā)表評審意見,給出總評結論。
第十五條 通過年度總評審的工程獲得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小區(qū)、組團)稱號。由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以文件形式對相關工程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結束后,公布并對獲獎單位、項目經(jīng)理、總監(jiān)理工程師頒發(fā)獲獎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申報省級建筑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及省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小區(qū)工程必須滿足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小區(qū)、組團)復審評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基本條件。
第十七條 凡在獲獎后的施工期間安全生產(chǎn)與文明施工有較多問題或出現(xiàn)國務院《生產(chǎn)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所規(guī)定的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的工程項目,對已獲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稱號的,將取消其榮譽稱號;對已獲省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稱號的,將建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榮譽稱號。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評審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 1.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申報表
2.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小區(qū)申報表
3.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小區(qū)工程明細表
4.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審受理通知書
5.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初評計劃表
6. 階段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審申請表
7.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審匯總表
附件1
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申報表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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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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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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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 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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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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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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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單位 |
|
|||||
設計單位 |
|
監(jiān)理單位 |
|
|||||
總承包單位 |
|
項目負責人及聯(lián)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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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技術負責人及聯(lián)系電話 |
|
|||||||
開工時間 |
年 月 日 |
計劃完工時間 |
年 月 日 |
|||||
工
程
簡
況
介
紹
|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初評小組審核意見
初評小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
申請聯(lián)系人 |
|
電 話 |
|
附件2
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小區(qū)申報表
工程名稱 |
|
結構類型 |
|
建筑 面積 |
|
|||
層 數(shù) |
|
|||||||
工程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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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
監(jiān)督單位 |
|
|||||
設計單位 |
|
監(jiān)理單位 |
|
|||||
總承包單位 |
|
項目負責人及聯(lián)系電話 |
|
|||||
項目技術負責人及聯(lián)系電話 |
|
|||||||
開工時間 |
年 月 日 |
計劃主體完工時間 |
年 月 日 |
|||||
工
程
簡
況
介
紹
|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初評小組審核意見
初評小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
申請聯(lián)系人 |
|
電 話 |
|
附件3
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小區(qū)工程明細表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工程名稱 |
施工單位 |
建設單位 |
監(jiān)理單位名稱 |
項目經(jīng)理 |
建筑 面積 ㎡ |
結構 形式 |
申報進度 |
開工時間 |
竣工時間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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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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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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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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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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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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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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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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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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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業(yè)、單位工程名稱及項目負責人等必須填寫法定全稱,建筑面積按設計面積填寫,字跡工整;2、可加附頁。
附件4
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
評審受理通知書
編號:
:
年 月 日,我站評審辦收到你(單位)所報送的申請辦理 項目濟南市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小區(qū))申報的有關材料并按規(guī)定審查,該項目工程申報材料符合濟南市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申報條件,同意受理。
特此通知。
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站
年 月 日
附件5
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
工地初評計劃表
工程名稱 |
|
結構類型 |
|
建筑 面積 |
|
層數(shù) |
|
||||
序號 |
初 評 抽 查 部 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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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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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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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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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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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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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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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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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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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初評計劃報請評審委員會審批
初評組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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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會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
一式兩份
附件6
階段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審申請表
工程名稱 |
|
安全報監(jiān)號 |
|
||||||||||
工程地點 |
|
監(jiān)督科室 |
|
||||||||||
建設單位 |
|
||||||||||||
施工單位 |
|
||||||||||||
監(jiān)理單位 |
|
||||||||||||
結構形式 |
|
層數(shù) |
|
||||||||||
建筑面積 |
|
形象進度 |
|
||||||||||
安全 生產(chǎn) 文明 施工 形象 進度 自查 情況 |
序號 |
自查項目 |
應得分 |
扣減分 |
實得分 |
||||||||
1 |
安全管理 |
10 |
|
|
|||||||||
2 |
文明施工 |
15 |
|
|
|||||||||
3 |
腳手架 |
10 |
|
|
|||||||||
4 |
基坑工程 |
10 |
|
|
|||||||||
5 |
模板支架 |
10 |
|
|
|||||||||
6 |
高處作業(yè) |
10 |
|
|
|||||||||
7 |
施工用電 |
10 |
|
|
|||||||||
8 |
物料提升機與施工升降機 |
10 |
|
|
|||||||||
9 |
塔式起重機與起重吊裝 |
10 |
|
|
|||||||||
10 |
施工機具 |
5 |
|
|
|||||||||
合計 |
100 |
|
|
||||||||||
施工單位項目部自查意見 |
階段符合安全文明工地評審標準,擬申報。 □ |
||||||||||||
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
階段符合安全文明工地評審標準,同意申報。 □ |
||||||||||||
監(jiān)理單位審核意見 |
階段符合安全文明工地評審標準,同意申報。 □ |
||||||||||||
建設單位審核意見 |
階段符合安全文明工地評審標準,同意申報。 □ |
||||||||||||
施工單位 |
監(jiān)理單位 |
建設單位 |
|||||||||||
項目部(公章):
項目經(jīng)理: 專職安全員:
年 月 日
|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公章):
安全部門負責人:
年 月 日 |
(公章):
項目總監(jiān):
年 月 日 |
(公章):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兩份,申報時一并交評審辦。
附件7
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
評審匯總表
工程名稱 |
|
安全報監(jiān)號 |
|
||||
工程地點 |
|
監(jiān)督科室 |
|
||||
建設單位 |
|
||||||
施工單位 |
|
||||||
監(jiān)理單位 |
|
||||||
結構形式 |
|
層數(shù) |
|
||||
建筑面積 |
|
形象進度 |
|
||||
序號 |
評審項目 |
應得分 |
扣減分 |
實得分 |
|||
1 |
安全管理 |
10 |
|
|
|||
2 |
文明施工 |
15 |
|
|
|||
3 |
腳手架 |
10 |
|
|
|||
4 |
基坑工程 |
10 |
|
|
|||
5 |
模板支架 |
10 |
|
|
|||
6 |
高處作業(yè) |
10 |
|
|
|||
7 |
施工用電 |
10 |
|
|
|||
8 |
物料提升機與施工升降機 |
10 |
|
|
|||
9 |
塔式起重機與起重吊裝 |
10 |
|
|
|||
10 |
施工機具 |
5 |
|
|
|||
合 計 |
100 |
|
|
||||
初評小組意見:
初評小組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
|||||||
復審小組意見:
復審小組成員簽名: 年 月 日 |
- 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2016-11-16]
- 關于做好2016年商河縣建筑工程冬期施工的通知[2016-11-07]
- 關于印發(fā)《濟南市房屋建筑及軌道交通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與專家論證?實施辦法》的通知[2016-10-26]
- 關于發(fā)布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guī)范》的公告[2016-10-26]
- 關于發(fā)布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公告[2016-10-26]